近日,在我院经开区人民法庭调解室里,原告李群(化名)与被告张平(化名)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但被告张平却反复抱怨,原告说他好吃懒做,喜欢赌博,那根本不是事实。
承办法官了解到张平的想法后,明确告诉他,如果觉得原告的诉请中有些陈述让人难为情,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不会出现那些“难言之隐”。张平听后,当即向法院提出的领取离婚证明书的申请。
离婚证明书制度,是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证明书系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书面证明,其证明效力与裁判文书一致。该证明书仅证明当事人离婚的事实,隐去裁判文书中其他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另一种就是到法院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举证和陈述时总会或多或少涉及个人隐私,为避免矛盾升级,保护当事人隐私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当事人张平的申请,我院当即向原、被告双方各填发了一本离婚证明书。这也是我院首次发放离婚证明书。随着家事审判改革的深入,发放离婚证明书将成为常态,也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前锋区法院 郭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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