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 杨欢 四川法制报记者雍剑波)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在地图中查看依法对陈某以贪污罪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广安市前锋区某镇人民政府将该镇的精神病人送到武胜县精神病医院就医,该医院按照每位患者每天60元的标准收取治疗费。时任该镇人民政府民政所长的被告人陈某,多次使用武胜县精神病医院提供的金额远大于实际治疗费的住院发票、用药清单等相关资料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民政等部门报销医疗费和申请医疗救助资金,在支付了实际的治疗费后将剩余的钱占为己有。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某累计非法占有新农合报账资金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共计人民币9万元。
本案由本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以贪污罪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承办人仔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深入被告人工作单位了解被告人的工作情况和家庭情况。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相关证人,审查认定了被告人犯贪污罪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陈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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