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等四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初,被告人赵某、孙某、李某、邓某等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一门市内合伙开设赌场,在赌场开设期间,赌场用扑克牌以“端锅儿”的方式进行赌博,“锅底”有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不等,赌场以每次锅底的10%进行抽成。
孙某、邓某负责给参赌人员发牌和抽成,二人将抽成的钱放在该赌场专门用来装钱的箱子里面,箱子的钥匙由李某保管。在参赌人员不够的时候,孙某、李某便参加赌博,负责凑够人数。孙某有时也负责叫人来赌博。赵某负责统筹管理赌场的日常工作。2017年1月中旬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5万余元、扑克牌20副和用于装钱的铁盒子1个,至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四被告人共获利人民币约10万余元。
本案由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侦查终结,以四被告人开设赌场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办案人员的法治教育,四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赵某、孙某、李某、邓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王旭 杨兴旺 四川法制报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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