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为某案件的一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据悉,这是今年以来邻水县首例对未成年的司法救助。被害人父母在接到救助金后表示,此举切实为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给他们送去了温暖和关怀。
龚某某(12岁)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因车祸伤势过重,一直四处求医,其先后在邻水县人民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西南医院住院治疗,已花去医疗费用20余万元,而犯罪嫌疑人邹某某仅支付了1万元的费用。经司法鉴定,龚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脊髓损伤而致瘫,已达重伤一级。目前龚某某仍在康复治疗中,其家庭经济困难,已无力负担后续治疗费用,急需援助。针对这一情况,及时给予了龚某某2万元的司法救助。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进一步认真领会刑事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在物质和精神上对被害人提供帮助。
(刘东明 陈艳 申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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