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入矫宣告程序,严把社区矫正“第一关”,2017年5月18日,大佛寺片区司法所与大佛寺派出所民警、大佛寺街道综治办、村居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共同组成社区矫正小组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周某进行入矫宣告仪式。
宣告仪式上,前锋区司法局副局长蒋志强同志详细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着重强调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要遵纪守法,接受矫正小组监督。大佛寺片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周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矫正期限与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要服从矫正小组的管理和教育,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主动接受改造。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宣读了《社区矫正保证书》,表示自己一定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教育监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小组的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并当场与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与社区服刑人员监护人当场签订了《监护协议书》,要求监护人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通过此次入矫宣告仪式,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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