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张某急急忙忙的来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称要状告广安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教育局。
据介绍,张某在今年某区教师招考中以优异的成绩进入了面试,通过审核后符合面试条件,领取了面试证。6月11日是面试的时间,张某准时到达指定的面试地点,由于张某只携带了面试证和准考证,而未携带身份证,面试人员遂不准许其进入面试场。张某立即叫人去将身份证带到面试场,可是,身份证到达时已经过了进场时间,面试人员以超过时间不让其面试。
张某随即向面试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反映,在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无奈一张诉状将两招考机关告上法庭。张某称,由于招考公告中的面试公告中并未明示面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其携带准考证和面试证应该可以去面试,她不存在过错,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面试机关不让其面试的行为,并重新给予面试的机会。
该案在起诉当日予以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代君万 周斌 四川法制报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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